储气罐安装、使用、维修保养须知【意朗】 点击:698 | 1594349626

 ERC-30SA(4)

    储气罐是主要用于存储压缩空气、调节用气负荷、延时供气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安装、使用、检验检测、修理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规》)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使用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规程,并且进行检查。

一、储气罐的使用登记即安装

      1.1储气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从事储气罐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1.3储气罐宜用混泥土基础。基础施工时用户可根据设备最大重量。总高以及安装场地土壤耐压强度等予以确定。安装校正是罐体的不垂直度。

      1.4如果储气罐与空气压缩机安装距离过近。在长期工作状态下,储气罐的支座、进气管等部位易产生振动裂纹。故两者之间安装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果小于2米采用软管连接。如须硬管连接则需设置缓冲弯管。

二、储气罐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2.1储气罐使用单位须按《固规》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在储气罐的技术档案、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且使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2对油润滑压缩机,必须经除油、除水处理。其压缩空气中的含油量、水蒸气含量以及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等级,符合GB/T13277-91《一般用压缩机空气质量等级》附录A之规定,方可进入储气罐,并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80C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储气罐)和配件,任何积碳应有效去除(包括压缩机缸头积碳物)。

      2.3鉴于空气压缩机中油和空气接触,易产生积碳,一旦温度过高,导致积碳自燃和油爆炸着火。故进入储气罐的压缩空气温度严禁超过罐体的设计温度。为避免排气温度增高,空气压缩机必须按期检查超温停车装置,定期检查传热表面(过滤器、分离器和冷却器)及清洗。对于使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必须加装后冷却器。

       2.4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禁超压、超温使用、确保储气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附件可靠灵敏度。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或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立即予以更换。

       2.5使用单位的在用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并在压力容器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需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必须时进行安全评估。

       2.6当储气罐材料为Q235-B时,最低使用温度应不小于20度。最低使用温度应为-20度。

       2.7视实际状况,对储气罐应进行定时排污和定期清洗,确保罐内的空气质量。不得在储气罐周围或储气罐上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查看储气罐内部状况。

       2.8储气罐的维修、技术改造必须严格按《固规》的规定执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储气罐进行修理、技术改造或改为与原设计不符的压力容器。储气罐处于受压状态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包括紧螺栓等)以及对储气罐的锤击和其他物体的撞击。

       2.9压缩机的最大容积流量(即储气罐的实际进气量)如超过储气罐安全阀的泄放量时,使用单位应其系统中加装压力泄放装置。

       2.10储气罐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应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排气试验,以防安全阀锈死;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

       2.11储气罐应放置平整的工作面,以避免使用震动使用过程中,避免由于工作面不平整,支架与筒体焊接处开裂,引起了安全事故。避免腐蚀性物料或腐蚀性环境下工作,如遇外壁油漆层剥落,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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